天津音乐学院课堂教学集中专项检查的通知

  在“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 的方针指导下,从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2006 年 2 月 27 日)开始对我院课堂教学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 检查课程范围: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个别课)

二、参加检查人员:

  1 、院级领导

  2 、教务处领导及教务处相关人员

  3 、系级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

  4 、督导组

三、检查项目内容:

  1 、本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基本资料的检查

  2 、课堂授课出勤情况检查

  3 、课堂授课质量检查

四、具体检查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资料的检查

  1 、各系以系为单位对本系教师本学期的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与教学大纲的相符度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记录表;

  2 、各系以系为单位对本系教师本学期的教案进度情况及与授课计划的相符程度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记录表;

  3 、教务处将对各系对教学基本资料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课堂授课出勤情况检查

  1 、院领导每周要进行查课检查,并如实填写查课记录单。

  2 、教务处每周安排专人进行查课检查,并如实填写查课记录单。

  3 、各系每周至少要进行 15 个时间段的查课检查,并如实填写查课记录单,在每月月末将查课月报统计表报教务处。

(三)课堂授课质量检查

  1 、听课人员须对授课教师进行教案等教学基本资料的检查。

  2 、院领导每周要进行听课检查,并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册。

  3 、教务处长每周至少要进行 4 个时间段(两课时上课时间为一个时间段)的听课检查,并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册。

  4 、系领导每周至少要进行 4 个时间段的听课检查,并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册。

  5 、在集中专项检查期间,各级领导在每周二前将上一周听课记录册交到教务处进行汇总、统计、归档。

附:

天津音乐学院教师授课基本要求

天津音乐学院关于各级管理人员的听课规定  

天津音乐学院查课制度暂行规定  天津音乐学院授课计划检查单

天津音乐学院教案检查单     天津音乐学院查课记录单

天津音乐学院查课月报统计表

教务处 200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