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新增课程实施意见
各系部:
根据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各系若在原有课程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课程调整,务必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新课程的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每一学期的学期末之前以系为单位进行申报工作。
申报程序:
1、以系为单位,由授课教师填写《天津音乐学院必修课开课申请表》或《天津音乐学院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随附教学大纲一份(文本及电子版)。
3、由系主任组织系内相关教师进行初步试听并填写听课表。
4、将申请表、教学大纲、听课表共同报送教务处进行复审。
5、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6、通过资料审核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第二次试听。
开课时间:
经过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课程方可根据其授课时间安排于下一学期或下一学年开课。
教务处
200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