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院期末考试管理规范化的通知
一、专业考试:
各系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专业考试将至,为使我院考试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采取以下措施:
1.各系在组织本单位专业考试前须严格审查考试曲目是否与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一致。
2.本学期专业打分表(最新)已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请各系在考试中认真填写表格中相关内容,包括对学生考试成绩的简要分析。
3.各系需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二、共同课考试:
教务处已下发《天津音乐学院试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天津音乐学院教务处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