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各系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精神,推动我校精品课程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学校“上水平、出精品、办特色”的办学思路,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前期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满足我校教学需要的、具有我校办学特色的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为体系的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体系。

三、建设要求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学生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应用于艺术实践之中。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要求教授或副教授牵头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工作,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进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四、申报条件与评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是以系、部为单位推荐建设的优秀课程或重点课程。

2、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申报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

4、申报课程应具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5、申报课程要提供相关的课程资料在网上供学生随时浏览。

(二)申报材料

1、《2005-2006学年院级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

2、《2005-2006学年院级精品课程申请表》的数据软盘一张。

3、附录课程简介(500字)和课程特色(200字)及数据软盘。

4、申报课程要具有网上课件,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5、网上资源运行情况并附带光盘一张。

(二)评选程序

1、申报采取系级推荐的方法,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内部初评后可申报13门。

2、院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按市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填写《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认定书》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

3、项目完成后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将被授予“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称号。

4、被批准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和已被授予“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的课程方可具有推荐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格。

(三)评审时间:

截至每年的111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申请院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工作。

五、经费资助

凡经学校评审列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学校给予13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资助采取分期拨款和滚动管理模式,精品课程建设中期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拨发下一期经费,检查不合格将停止拨款并取消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其他校级教改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

 

六、年度检查

被评为“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该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学校将每年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两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天津音乐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天津音乐学院

                                             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