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优秀教材评选规定

 

一、评选条件

(1)教师自行编写已出版的,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

(2)教师自行编写未出版的,具有印刷号的,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并在教材体系、内容等方面具有创新和特色;

(4)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吸取了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成果,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适用性,能够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适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语言流畅、精练,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经过一届以上学生使用,教学实践效果好。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2)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教材的推荐工作,按时间要求填写《优秀教材申报书》,上报教务处。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批准和颁奖工作。

(3)优秀教材奖分一等奖、二等、三等奖三个等级。被评为一等奖的,可申报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对获奖教材,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4)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教务处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