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切实解决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3】1号)要求,我校启动202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应按研究内容分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一般项目不内设课题。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长期从事本科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学研究基础和改革实践经验,热爱教育事业。
2.项目负责人应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担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58岁以下,且确保能在退休前完成研究工作。
3.每位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教改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有在研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凡已获得其他与市教委同级及以上机构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4.教改项目申报按照项目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集中申报,凡是由多单位合作的按照第一承担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需向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合作的函件。
三、申报流程
1.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过程管理工作,拟申报项目的教师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确定推荐顺序后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每个教学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审核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并按照市教委公布的申报限额形成拟推荐名单。
4.教务处将拟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天津市教委。
四、申报要求
1.报送时间及材料。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中午前,将《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意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提交签字盖章PDF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以教学单位集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一级标题为**单位2023年教改立项申报材料;二级标题为(1)**单位审核推荐意见;(2)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名称命名为“推荐序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
五、其他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主要成果形式及标志性成果。项目的主要成果形式为:综合研究报告(含人才培养方案、体系与机制、教学建设方案、质量建设标准、评测评价系统、共享平台等内容形式)、专著、论文、教材、其它。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体现为: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被长期采纳或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成果或称号。
3.我校上报市教委的具体项目限额待由市教委后期单独下达。
4.获准2022年天津音乐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专项)的项目,将择优推荐202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的参评。
5.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3】1号)(附件1)的立项原则、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以《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指南》(附件3)为依据开展立项申报工作。
教务处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