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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30 12:55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019号文件精神,紧密围绕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着力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推进人才培养质量,从而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启动天津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

一、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职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长期从事本科一线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学研究基础和教学改革实践经验。  

2、项目负责人应有能力、有精力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承担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凡已明确在项目执行期内有半年以上出国、出差任务者不得申报,以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且确保能在退休前完成研究工作。  

3、每位申报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教改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4、有在研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教改项目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上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和初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最终报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上报市教委。

请按照有关项目申报条件于2020831日前将填写完备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报教务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黄超    电话:24160147

 

附件【附件2申报书 .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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