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本科生
成绩单、学历证明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开具成绩单、学历证明的真实性,对于天津音乐学院本科生成绩单、学历证明的开据和认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各系必须在学生离校时向教务处提供“天津音乐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一份,要求成绩表填写必须完整、真实,并由系主任签字后加盖系章。教务处审核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份进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学院档案室存档,一份发给学生本人。
二、用于院内各种评比、评选活动的成绩单,由各系收齐合格的成绩单(评比条件合格;成绩单页面合格),统一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办理时间、地点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至放假前一周。
具体时间为:每周二上午(8:30-11:30),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地点:南院办公楼214。
四、申办要求
1.在校生凭所在系出具并签名盖章的成绩单以及本人学生证申请办理。
2.离校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档案馆提取成绩并封签后到教务处申请办理,办理学历证明需提交文凭、学位证书原件供验审,并提交合成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在上,学位证书在下,缩印在一张B5的纸上)。
3.委托办理的被委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证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中外文成绩单及学历证明由学生本人负责制作。制作中、外文成绩单时,课程名称中文在前,外文在后(由学生自己参考课程设置翻译);制作学历证明时,要将毕业证书翻译件和中文原件并排复印在B4纸型上。
五、 领取手续
1. 领取成绩单和学历证明后,如需密封由学生自行购买信封,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将成绩单、学历证明装入密封后盖封签章。
2.非教务处办理的成绩单和学历证明一律不予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