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实践是艺术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也是提高学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艺术实践管理,激发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有效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天津音乐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艺术实践学分适用于在校本科学生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演出、学术讲座,举办音乐会或舞蹈、戏剧影视展演等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2.必须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艺术实践学分数。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艺术实践学分:音乐学系6分、作曲系7分、音乐表演专业6分、音乐教育系5分、艺术管理系6分、舞蹈系6分、戏剧影视系6分。
⑵参加由院、系组织的省市级演出,每人次计0.5学分;
⑶参加院、系组织的其它演出(包括学生演奏新作品、担任钢琴艺术指导),每人次计0.25学分。
⑴个人举办作品、演奏、演唱音乐会,舞蹈、戏剧影视展演等,每次计1学分;
⑵ 2-5人联合举办作品、演奏、演唱音乐会,舞蹈、戏剧影视展演等,每人次计0.5学分。
参加由院、系举办的专家讲座,每六次计1学分,以系、部的考勤记录为依据。
1.每名学生每学期的艺术实践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2.各系于每学期第15周,将学生获得实践学分情况报教务处审核。